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编制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落实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范围、工作重点
(一)范围:各区、佛山新城行政区域内2014年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佛山高新区供应计划由南海区汇总上报)。
(二)工作重点:在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编好年度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尤其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是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任务分工
我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国土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住建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编制并指导和审查各区人民政府、佛山新城管委会上报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各区、佛山新城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佛山新城管委会国土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审核各镇(街道)、区级有关单位申报的用地需求并共同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各区人民政府、佛山新城管委会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并提交市国土规划局,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市及各区人民政府、佛山新城管委会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外公布。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3年11月12—30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制订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发布编制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搜集本行政区域内各镇(街道)、各行业、各部门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及其对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安排的建议等基础材料。
(二)调查研究阶段(2013年12月1—31日)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确定2014年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调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走势、土地利用和房地产市场状况,科学预测各类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拟订草案阶段(2014年1月1—31日)依据前一阶段调查分析和研究预测的成果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按区域、行业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分解供应计划指标,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草案。
(四)征求意见阶段(2014年2月1—28日)将拟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提交各区人民政府、佛山新城管委会审核后于2014年2月20日前报市国土规划局,市国土规划局组织市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五)报批公布阶段(2014年3月1—25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经修改完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由市及各区人民政府、佛山新城管委会在2014年3月25日前公布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各区人民政府、佛山新城管委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重要意义,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协调配合,共同编制。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涉及房地产、工业、交通、水利等各行业和发展改革、规划、城乡建设等多个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参与,确保按时完成2014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
(三)认真调研,严格审查。
各区人民政府、佛山新城管委会应充分考虑拟供应土地的收储情况、开发程度、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利用计划及转用征收审批手续办理等,结合城市发展要求,科学安排,确保供应计划顺利实施,避免出现供应后的土地闲置。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